根据《嘉定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嘉人社(2009)137号)、《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5]76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嘉定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嘉教人【2016】57号)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推进建立科学长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作量多少、责任大小、难易程度以及综合考虑教职工能力、实绩和贡献等因素,确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稳妥有序地实施。
组长:李 珏
副组长:李益民、陶国锋
工作小组:李 珏、李益民、刘 娜、左文琴、杨慧燕、张志强、钱 颖
监督小组:陶国锋、俞 敏、孙丽琴、陶轶宏、陆霞蓉、胡玲燕
调解小组:李 珏、陶国锋、俞 敏、袁雯雯、钱 颖、赵 庆、陆霞蓉、张志强
三、实施范围
2018年1月1日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设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两个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实际贡献等因素,即为绩效奖励。
1.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17%。岗位津贴继续按照“岗位津贴标准表”有关要求,详见沪府办发[2015]29号文,根据教职工所聘岗位和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2.工作量(课时)津贴
工作量津贴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27%。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责任和数量。设定工作量津贴标准时,将综合考虑专任教师、管理、工勤等不同岗位之间的差异,以及岗位责任大小、工作量多少和具体人员结构等因素确定各岗位的工作量津贴。其中教师工作量结合《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其岗位的工作量津贴。工作量津贴=工作量津贴基数*工作量系数。学校教职工工作量津贴基数等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30%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量系数的总和,一般按照上年度的绩效工资总量及人员情况进行测算。2018年工作量津贴基数为2500元。工作量津贴按月发放。学校教职工岗位工作量按照系数标准确定(附件一)
具体岗位工作量核定以学校教职工周工作量核定标准进行测算(附件二)。
3.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6%。绩效奖励分为四部分:一是绩效预留;二是基础奖;三是超工作量补贴;四是考核奖励。按照《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学校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加强绩效考核,重点向一线教师、班主任、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向承担任务重、工作量大、责任重、业绩优秀的教师倾斜。(附件三:真新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附件四:真新小学各奖励性项目的分配细则)
五、相关政策说明
1.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按其所在岗位系列最低档岗位津贴标准的60%执行,工作量津贴按其所在岗位系列对应系数标准的60%测算;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执行初期工资期间,按其所在岗位系列最低档岗位津贴标准的70%执行,工作量津贴按其所在岗位系列对应系数标准的70%测算;奖励性工资不打折。
2.教职工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受开除公职处分除外),在处分期内,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全额计发;受到取保候审、行政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收容教育等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停发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停职审查的,在接收审查期间,暂缓发放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确定如何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办法参照学校相关考核条例执行。
3.教职工在病假、事假、哺乳假期间,其岗位津贴计发比例,参照国家有关病假、事假、哺乳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工作量(课时)津贴、奖励性工资按照实际工作日折算后发放。
4.岗位变动人员,从岗位变动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岗位津贴。
5.年内流动、退休、病事假等人员工资外收入按实际工作月计算。
六、其他
1.本方案经真新小学 届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送教育局人事科审批通过后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2.本方案由学校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市嘉定区真新小学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