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制度

嘉定区真新小学领导干部外出管理办法

作者:真新小学     更新时间:2019-11-18 09:19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各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和管理工作,按照区委组织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及《关于加强因私出国(境)审批及证件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嘉定区真新小学各部门正副职;各年级组组长。

二、报批范围

(一)因公外出

1.因公赴外省市。是指学校组织赴外省市的外出活动,或者参加市教委、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本区教育系统安排的赴外省市的会议、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等。学校赴外省市的活动原则上严格控制,不得自行组织与党建工作、教育教学无关的外出活动。

2.因公出国(境)。是指参加上级业务主管及指导部门组织的出国或赴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因公出国(境)人选由校党支部作为“三重一大”内容集体讨论决定。

(二)因私外出

1.因私赴外省市。在教育教学时段,因私离开本市2天及以上的需要报批;在国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因私离开本市6天及以上的需要报批。

2.因私出国(境)。每年一般不得超过2次,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一般应安排在国定节假日、寒暑假等假期间。

三、报批内容

包括外出人员姓名、事由、时间、目的地以及外出期间代行职责的人员姓名、职务。因公外出的,还应附简要行程及经费来源。外出期间,如上述报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充报告。

四、报批程序

(一)报批权限

赴外省市的审批人为学校本部门分管领导;因公出国(境)人选由校委会班子讨论决定;因私出国(境)的第一级审批人为学校部门分管领导,最终审批人为校党支部书记。

(二)报批方式

在钉钉平台中“人事行政”-“外出”模块中完成规范填写,按报批流程进行办理。因公出国(境)按照区外事办流程办理,无需再在平台报批。

由学校组织的因公赴外省市活动,由各部门进行统一报批,各教职员工参与人员无需再报。

(三)报批时间

因公赴外省市的应在计划外出前1周进行报批,因公出国(境)的应按照区外事办相关要求进行办理;因私赴外省市需报批的应至少提前3天进行报批,因私出国(境)的应在计划外出前2个月进行报批。特殊情况的须当日报批或事后补报。

五、证件管理

实行因私出国(境)证件个人保管制度,凡适用对象人员所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个人自行保管。

六、工作纪律

外出人员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申请手续,如实填写外出情况。外出期间,需注重个人形象,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境)相关规定和纪律。

学校审批领导应强化监管意识,严格把关,履行好审批职责。人事部门必须坚持原则,严守保密纪律,不得由无关人员经手,不得随意复印、摘抄、翻拍有关证件内容。学校党支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干部外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报批过程中弄虚作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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