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真新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作者:真新小学     更新时间:2019-11-18 09:03    

真新小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1)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五、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嘉定区真新小学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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