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第一条 公务用车范围
学校公务用车主要用途为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各部门因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外出调研等公务专用活动。
第二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
1.学校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用车制度,由学校服务保障部统一安排公务用车。
2.各部门因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外出调研等,需用公务车辆时,应事先向学校服务保障部提出申请,服务保障部根据具体情况协调统一安排。
3.学校公务用车出车实行用车登记制度。
4.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服务保障部报告。因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学校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
1.学校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由专职驾驶员负责,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的运行状况。学校专职驾驶员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学校公务车辆的行车加油,必须持指定加油卡到加油站加油,并做好加油登记工作。
3.学校公务用车不使用期间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库内。
4.因参加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各部门因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外出调研等乘坐公务用车者,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高度重视交通安全,不得要求司机违反交通法规驾车。
第四条 学校公务用车的维修管理
1.公务车辆的定期保养工作由服务保障部负责管理,由学校专职驾驶员到指定保养点进行车辆保养工作。
2.公务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由学校专职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维修。
第五条 其他
学校公务车辆的油卡和ETC卡实行财务室专人管理,不得用于他人他车使用。
2018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