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管理

真新小学收退费、资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作者:真新小学     更新时间:2019-11-17 12:28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2、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3、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均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4、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收费是否一致。

5、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到政策调整或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6、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市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7、退费项目主要涉及素质教育活动及学生午餐费。素质教育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和学生观看高雅艺术,按照多退少不补原则执行。学生午餐费每月按上课天数提前收取费用,月底按照学生实际用餐天数据实计算,并在班级公示后退款至学生银行账户。

流程图:

 

 

 

 

 

 

 

 

 

 

 

 

 

 

 

 

 


二、真新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上海市嘉定区真新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促进资产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嘉定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建筑物:学校所有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与绿化。

房屋包括:教育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食堂用房、锅炉用房、门卫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地、围墙、雕塑、画廊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讯线路、水和气管道等。

2、一般设备:指办公和日常事务工作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设备、校具家具等。

3、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学仪器、电教电讯电器设备、体育设备、音美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劳技设备等。

4、图书:指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包括:图书、电子图书、教学挂图、参考资料、音像资料及其他。

5、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6、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8、用外币进口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9、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10、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得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1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记账。

二、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1、固定资产的增加:凡购入、有偿调入、无偿调入、自行建造、改建和扩建、接受捐赠、盘盈、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计价相关规定增记固定资产账。

2、固定资产的减少:凡发生报废、捐出、调出、盘亏等情况减少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减记固定资产账。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固定资产:

1、达到规定报废的使用年限。

2、使用年久,技术指标落后或失去原有精确度和性能的固定资产。

3、市场上不能提供零、配件,又不能改为其他用途,且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

4、被盗并有公安部门备案而无法缴回的固定资产,在上级管理部门对责任人已作出处理结论后,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5、其他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

四、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

(一)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其他固定资产申请办理报废审批手续时,填制《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确认表》,“申请表”填写一级科目名称,明细附后,一式四份。送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区财政局审批。

(二)房屋建筑物、汽车

1、房屋建筑物的报废或处置。

土地、房屋建筑物不得自行转让、变卖、报废。需经教育局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申请办理报废或处置审批手续时,除填写“申请表”之外,还需相关材料:区经济委员会立项批文等。

2、机动车辆的报废。

申请办理机动车辆报废审批手续时填写“申请表”之外,还需附上资料:机动车辆报废证明、上海市机动车退牌更新申请表、上海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三)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1、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理结果的详细情况报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备案;收回的残值余额交学校财务部门入账。

2、按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财产保管员、学校财务人员(会计)同时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会计总账和分类账。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

1、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上报,由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剂。

2、填制《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拨申请表》,一式四份,明细附后,送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区“国资委”、财政局审批。

3、经批准调拨的固定资产,调出单位减记固定资产,调入单位增记固定资产。

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学校设一名财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六大类”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负责日常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

2、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做到物、卡、账相符。

3、每年暑假期间及年末做好固定资产清点、核对工作。做到物卡相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购置“专控商品”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审价制度。

5、学校不得擅自出租房屋,凡出租房屋均由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6、制订采购申请、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维修保养、损坏赔偿、清查盘点等管理制度,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细则,并报教育局计财科、国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7、财产管理员、财务人员(会计)调动工作,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七、事故责任

1、固定资产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被盗、非正常毁损等各种重要事故,当事人和主管人员必须及时如实向教育局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送达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接受调查处理。

2、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㈠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㈠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㈢按照勤俭建国,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㈣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㈤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㈥按月发放教职工工资等有关考核经费。

 

 

㈡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㈠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㈡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㈢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㈣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㈤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㈥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奖金等。

 

 

㈢财务管理细则

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⒉做好公积金、养老金、医疗险、失业险及税金的汇缴工作,做到工作无差错。

⒊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⒋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银箱内现金不得超过规定存放数额。

⒌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⒍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⒎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⒏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⒐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⒑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⒒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⒓财务室不得出现现金过夜。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13.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14.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15.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㈣经费审批制度

坚持校长审批制度,开支报销应做到:

⒈必须是规范的正式机打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

⒉开支发票要真实、合理、合法;

⒊发票的内容要具备六要素:时间,单位,内容项目,数量价格,金额大小写,盖公章及收款人签名;

⒋每张发票报销有经手人、验收人(主要是分管领导)签名,才可送校长审批;(验收人:10000元以下1人,10000元以上2人。)

⒌审批手续要完整,每张开支发票必须校长签字后,凭证齐全才能支付。专项开支要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㈤会计稽核岗位责任制

㈠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规费收支。

根据财务收支计划、财务会计制度、规费征稽条例和规费征管规定,逐笔审核各项收支, 对不符合规定的或计划外收支应拒绝办理,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准确的凭证,应退还给经办人,限期更正或补办手续。

㈡复核会计凭证和帐表。

复核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对记帐凭证还要复核记帐分录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对帐簿记录进行抽查,是否符合记帐要求。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复核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通知经办人和有关人员查明更正和处理。

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凭证、帐簿和报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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