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校园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校内外力量参与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积极性、创造性,及时发现掌握可能激化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不断促进矛盾化解,确保学校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自杀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等,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机构设置
为及时有效调处化解涉及学校的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中的积极作用,依法设立真新小学校内纠纷调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校长
副主任:副书记、法治副校长、工会主席、家委会主任
成员:德研部主任、教研部主任、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四、工作范围
校内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受理和调解以下纠纷:
(一)调解涉及学校内部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的教职工之间、教职工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二)调解涉及学校外部的学校与家长之间及其他各类矛盾纠纷;
(三)与有关单位配合调处本校师生与其他单位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
(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校园创建等工作;
(五)其他属于人民调解范围内的校园矛盾纠纷。
五、工作原则
校内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六、工作程序
校内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应当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要求,规范申请、受理、登记、权利义务告知、调查、调解、达成协议、回访等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