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管理

真新小学内部控制规范2019.10

作者:真新小学     更新时间:2019-11-17 09:03    



目   录

1.总则…………………………………………………………………2

2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3

3学校层面内部控制…………………………………………………6

4业务层面内部控制…………………………………………………7

   4.1预算业务控制………………………………………………… 7

   4.2收支业务控制………………………………………………… 8     

   4.3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9

   4.4资产控制………………………………………………………10

   4.5建设项目控制………………………………………………… 11 

   4.6合同控制……………………………………………………… 13

5.评价与监督…………………………………………………………14

6.真新小学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15

7.“三重一大”实施办法…………………………………………… 21

8.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26

9.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及其他劳务费使用规定…………………… 28

10.培训费使用规定…………………………………………………  29

11.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33

12.项目经费管理制度…………………………………………………34

13.合同管理办法………………………………………………………36

14.校务公开制度………………………………………………………38

15.收费公示制度………………………………………………………39

16.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0

17.财产出借、损坏赔偿制度…………………………………………44

18.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45

19.办公电脑管理制度…………………………………………………47

20.公务车辆管理制度…………………………………………………48

21.节能管理规定………………………………………………………50

22.仓库管理制度………………………………………………………51

23.纸张使用规定………………………………………………………52

 

真新小学内部控制规范

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区教育局计财科、教育资产管理中心下发的相关管理文件等,制定本校内部控制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区教育局计财科、教育资产管理中心下发的相关管理文件等,制定本校内部控制规范。

第二条 本校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来规范执行程序和实施措施,以达到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 学校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管理安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 学校法人(校长)对本学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本制度建立适合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七条 学校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八条 学校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法人(校长)担任组长。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真新小学内控制度领导小组

组长:李珏(法人、校长兼书记)          

副组长:陶国锋(副校长、工会主席)

组员:李益民(副书记)                      

唐召玉(科研主任)                   赵晓华(总务主任)           

刘娜(教导主任)                     俞敏(德育主任)

左文琴(人事干部、资产管理员)       顾琴芳(出  纳)

叶蓓蓓(会  计)                    

第九条 学校进行学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是否建立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等机制。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学校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六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学校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情况;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况。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内部控制的方法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组成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三重一大”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总务处为牵头部门的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专人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学校会计内控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七)单据控制。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 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 学校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担任内部控制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财会、工会、教代会、监督小组、总务处等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真新小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李珏(法人、校长、书记)          

副组长:陶国锋(副校长、工会主席)

组员:李益民(副书记)                      

赵晓华(总务主任)                 左文琴(人事干部)

刘娜(教导主任)                   俞敏(德育主任)

钱颖(教师代表)                   陆霞蓉(教师代表)

第十三条 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及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学校对内部控制关键岗位采取专项审计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学校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相关财务制度,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财务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 学校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 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学校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 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以及决算与评价等预决算内部管理制度。学校合理设置相关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以及决算与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真新小学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珏(法人、校长、书记)        

副组长:陶国锋(副校长、工会主席)

组员:李益民(副书记)                      

唐召玉(科研主任)                   赵晓华(总务主任)           

刘娜(教导主任)                     俞敏(德育主任)

左文琴(人事干部)                   顾琴芳(出  纳)

叶蓓蓓(会  计)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编制及时以及项目细化合理规范。

(一)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条 根据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学校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学校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

学校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五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总务处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校若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并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各类票据的申领、使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学校应按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登记、领用和保管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核销管理工作。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确定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学校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付款审批、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节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 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三十三条 学校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监察等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学校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三十五条 学校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七条 学校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四节 资产控制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真新小学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组长:李珏(法人、校长、书记)       副组长:陶国锋(副校长、工会主席)

组员:赵晓华(总务主任)            叶蓓蓓(会  计)

顾琴芳(出  纳)              左文琴(财产保管员)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银行印鉴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四十条 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第四十一条 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4、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学校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五节 建设项目控制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学校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四十四条 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学校确定施工项目,应按照“三重一大”规定,提交学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学校不得故意支解或变相支解项目。

第四十五条 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学校使用公用经费用于校舍维修,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按照区教育局“三重一大”规定进行集体决策,并邀请3家以上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报价,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学校在完成合同签订的7天内将有关会议记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备案表、报价甄选记录及施工合同交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区教育局监察室各一份进行备案。

相近时间段施工的同类项目不进行拆分。

超过3万元的应按照区教育局要求进行送审。

预算资金预计大于1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四十七条 学校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四十八条 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四十九条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学校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 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六节 合同控制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学校公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五十二条 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学校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十四条 与学校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须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财会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五十五条 学校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五十六条 学校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学校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评价与监督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内部监督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五十八条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十九条 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六十条 学校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新小学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内部财务控制的建立与健全,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校负责人对内部财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 内部财务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二)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内部财务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规范,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

约束学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财务控制的权力。

涵盖学校内部涉及财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保证学校内部涉及财务工作的部门、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本规范。

二、方法和要求

第五条 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控制要求,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六条 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七条 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学校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八条 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第九条 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十一条 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实施。

三、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 不能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五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六条 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定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九条 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二十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四、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单位财务室现金不得过夜。

第二十二条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确定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二十三条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二十四条 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二十七条 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五、票据和印章管理

第二十九条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三十条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三十一条 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六、采购和验收控制

第三十二条 加强采购付款与验收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

第三十三条 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办公用品或劳务等类型,确定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申购程序。

第三十四条 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建立严格的请购申批制度。对超预算和预算外的采购项目,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及单位实际需要等对请购进行审批。

第三十五条 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申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与验收

(四)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不能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全过程

第三十六条 配备合格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建立严格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三十七条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第三十八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第三十九条 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验收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第四十条 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采购文件,由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

第四十一条 按《现金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本规范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第四十二条 财务部门在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时,应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四十三条 按申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的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七、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重视内部财务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财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财务控制的贯彻实施。

第四十五条 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 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四十七条 采购、付款和验收入库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情况

(二)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健全。

(三)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四十八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中共嘉定区真新小学支部委员会关于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科学民主决策和党内监督制度,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依据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须经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学校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关重要事项;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3.学校岗位设置与调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稳定等重要问题;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奖励、分配方案及违纪行为的处理。

(二)重要人事任免奖惩

1.教职工职称晋升;

2.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与表彰;

3.中层干部任免、后备干部人选推荐选拔;

4.教职工招聘、职称、工资、福利、考核等;

5.中层干部、教师违纪行为的处理;

6.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学校布局和调整;

2.学校教育资产的使用、置换、变更等重大事项;

3.学校新建项目、大修项目和设备采购项目;

4.与其它部门和组织合作办学、资源引进或投资合作的重大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教育经费财政年初预算、调整预算及决算情况;

2.未列入年度财政项目预算的超过人民币3万元以上需要集体议事决策的基建项目、采购项目及资金支出的重要事项,及追加投资额超过预算额10%以上的重大项目;

3.其他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项目。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支委会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校务会集体讨论后,由支委会集体研究。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由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通过公开竞聘、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支委会集体研究作出任免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要操作人员填写相关情况表格,汇报相关情况,提交支委会研究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由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在充分讨论同意的基础上,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支委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学校校务会等酝酿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有关成员应对讨论事项逐个发表意见。在支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每人都必须做到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委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支委会讨论意见和表决意见、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支委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在校务会上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3.“三重一大”事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支委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酝酿、支委会讨论决策后,部门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支委会明确牵头负责人。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支委会会重新讨论后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主要领导和支委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支委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应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及时向支委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支委会应定期以备案的形式向局党委书面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情况。

(二)学校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对未经支委会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必要时可向局党委报告。

五、决策备案

学校党支部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存档备查。

六、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二)因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按规定履行“三重一大”程序,事后又不及时报告的;

(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四)漏报、瞒报“三重一大”事项或上报不实情况,影响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作出正确决策的;

(五)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六)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七)泄露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八)未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九)篡改“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的;

(十)其他因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失误的。

集体决策失误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集体和个人的相应责任。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作出调整。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的规定,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支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原《嘉定区真新小学“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2015年 1月通过)同时废止。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真新小学支部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真新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定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1、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等其他事业性收入等。

2、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构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二、公用经费使用具体要求

1、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须按照当年度嘉定区财政局制定的《嘉定区区本机部门预算支出定额》 规定执行。“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应按照年度预算执行。

2、学校须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制定公用经费年度使用计划,严禁故意拆分相关内容的支出,经学校班子会议(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将《学校公用经费使用计划表》于每年1月底之前上报区教育局计财科。

3、学校使用公用经费采购单个或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装饰、绿化及维修工程和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信息化项目的,须书面报区教育局审批。

4、经费使用前使用人(经办人)须书面提出使用申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审核同意。因紧急情况无法事前履行审核程序的,使用人须及时告知相关领导,并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5、学校公用经费支出须按照《嘉定区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的若干规定》履行报销审批手续。

四、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学校纪检工作小组)

1、为规范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特成立学校纪检工作小组。

组长:李珏

副组长:陶国锋、李益民

组员:赵晓华、叶蓓蓓、顾琴芳

2、学校须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发挥纪检小组职能,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明确审核、审批权限,重大事项须实行集体决策;建立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理结果,接收师生及群众的监督;健全武平验收、保管、领用制度。

3、纪检小组对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本办法使用公用经费,造成截留、挪用、贪污公用经费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

 

 

 

 

 

 

 

 

 

 

 

 

 

 

 

真新小学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及其他劳务费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教育系统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及其他劳动费的使用管理,根据《嘉定区部门预算支出定额》《嘉定区机关培训管理方法》以及绩效工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支原则与范围

1、因临时性工作任务和规定的工作程序,单位必须通过聘请他人担任专家或工作人员来完成相关工作的,可以开支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及其他劳务费。

2、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主要用于聘请专家诊断,指导教育工作,开展各类职级、职称、论文和优秀项目(作品)评审,开展教职工培训等工作。

二、开支对象及条件

1、开支对象

参与咨询、评审、讲课等劳务活动的人员,但不包括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2、开支条件

开支对象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开支对象为本区非编人员的,必须同时符合非本职工作和非工作时间两个条件。

三、开支标准(税后)

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

1、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3、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1000元;

4、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报局人事科备案。

其他劳务费按照国家、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真新小学培训费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嘉定区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计划制定和备案管理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条线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校务会议批准后施行。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时报区教育学院师训部备案。

二、开支范围和标准

1.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嘉定区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2.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涉及上表中两项及两项以上开支内容的,可在所涉及的相关经费标准合计金额内统筹使用。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交通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培训

500

150

80

30

760

二类培训

400

150

70

30

650

三类培训

340

130

50

30

550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3.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1)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嘉定区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3)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四、培训组织

1.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

2.培训举办单位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五、报销核算

1.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附件一)。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学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2.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真新小学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经费自理自主实施的零星修理、绿化、场地等施工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安排经费,确保施工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现制定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经费自理自主实施的零星修理、绿化、场地等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施工项目确定

1、学校确定施工项目,应按照“三重一大”规定,提交学校行政及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学校不得故意支解或变相支解项目。

2、有关结构性变动的项目内容(如移门窗、封拆墙体等)和增加高功率电器(如空调、厨房电器、热水器等),需经区教育教育资产中心同意方可实施。

3、预算资金超过10万(含10万)的施工项目,必须按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向区教育资产中心提出申请,并由基建管理中心统一报区政府采管办审批。

三、施工队伍选择

1、预算资金10万元内的施工项目,学校确定的合格工程承包商来实施。

2、预算资金超过10万(含10万)的施工项目,必须按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向区教育资产中心提出申请,并由资产中心统一报区政府采管办审批。根据审批结果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四、合同及附属合同签订

1、学校依法签订工程合同。签订工程合同时,学校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并认真查验有关资质证书的原件,要求施工单位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与资质证书持有单位相一致的公章。

2、各种合同、协议书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校级领导)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施工单位加盖的公章应该与施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施工单位的签署人应提供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书。

3、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不得使用“大约”、“大概”、“另有约定”等模糊表述。施工合同的空白处必须填写,如无补充内容,应用文字“无内容”填写,不得划线代替或留白。

4、学校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书、安全协议书。

5、工程建设过程中,构建主体明晰、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利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机制,对工程项目实施同立项、同招标、同签约、同监管、同验收、同竣工,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

五、合同备案

1、施工项目开工之前,学校应把签署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书、安全协议书等附件,以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复印件等送交区教育资产中心备案。

2、未经备案的施工项目,不得开工。

六、竣工结算

1、施工项目结束后,学校及时组织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学校提交竣工决算报告。

2、学校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后,组织审核,并交区教育局审计科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所需费用列入建设成本。审计报告送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备案。未经工程审计的项目,学校不得支付工程尾款。

3、学校按照合同约定,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返还施工单位。

 

 

 

 

 

 

 

 

 

 

 

 

真新小学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是学校围绕教学发展、办学目标,根据科技发展、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系部调整、校区的发展等需要立项,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故而,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项目资金的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资金的使用

1、项目立项确定后,项目责任单位应按预算积极组织实施。

2、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每笔经费的支出,需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或验收人、出纳四人签字,一切手续符合规定,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实行全面监督。安排专人实行指标管理,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分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作它用。

4、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额度,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并作出详细说明。

5、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项目资金,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并依据立项文件、招投标合同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等,按项目进行管理核算,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按集中采购要求购置。项目竣工,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办理转帐结转手续。

6、在计划期内无特殊原因未能实施完成的项目经费,由学校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是否取消该项目,并再做另行安排。

二、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建立、健全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项目经费支出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对项目使用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项目经费按核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3、各项经费执行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按季汇总和上报。

4、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行为,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同时根据有关情况争取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

5、项目完成后,由学校工作小组按项目要求对其进行评估和绩效考核,并由审计部门对完工项目进行审计,同时将项目完成评审和绩效考核的结果与以项目项目申报挂钩。

6、项目因故终止而造成的损失,由财务处及时清理帐务,由学校领导小组对其进行清查审计。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损失的,将追究项目负责负责人的责任。

 

 

 

 

 

 

 

 

 

 

 

 

 

 

 

 

 

 

真新小学合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理顺、完善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嘉定区教育教育资产中心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神,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合同、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它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同意存档。制定本办法。

订立经济合同的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遵守国家、市、区、局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二、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1、标的(项目内容、范围等)

2、数量和质量及验收标准。

3、价款或酬金及付款方式

4、履约的期限、地点、签订日期和方式。

5、合同的效力、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赔偿方式。

6、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及盖章。

7、特殊合同需经相关部门备案或见证有效。

三、合同的签订程序

1、设计、勘察等项目前期合同,由前期配套室经办、预决算财务室协办、主任签定。

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预决算财务室协办、主任签订。

3、施工总包合同、监理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预决算财务室协办、主任签定。

四、合同的发放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五、合同的管理责任

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预决算人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主任室报告合同履行情况。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真新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一、目的、意义

1.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推进依法治教,根据区教育工会有关文件精神,指定本实施细则。

2.实施教务公开要坚持党的领导,党、政、工共同负责,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的原则。坚持保护调动教师、职工和管理者两方面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原则;坚持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公开的内容

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之外,凡涉及学校管理、教师、职工、学生切身利益、学校廉政建设等事项均应公开。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的改革情况。包括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聘任、教育教学方案的制定、出台、实施和改革的具体情况。

2.学校的管理状况。包括学校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正常经费使用和开支计划,财务收支制度等。

3.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近期工作计划目标、基建项目、美化绿化、教学设备的购买、安装等内容。

4.职称评聘及工资晋升、奖罚情况。包括职称评聘政策、条件、指标、程序、结果,职工工资晋升政策、条件及批准晋升工资人员名单,职工资金分配方案和奖罚情况。

5.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包括民主评议标准、程序、结果等。

6.收费情况。包括收费政策、项目、标准、范围等内容。

教务公开内容的重点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难点、职工群众学生关心的热点、学校廉政建设的关键点。

三、公开的形式

公开要遵循可行适用、便捷、有效的原则,根据内容不同采取相应的形式。如:教工大会、张榜公布、《公示》、学校内部网等。

 

 

真新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2、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3、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均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4、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收费是否一致。

5、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到政策调整或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6、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市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流程图:





 


 

 

 

 

 

 

 

 


真新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上海市嘉定区真新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促进资产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嘉定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建筑物:学校所有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与绿化。

房屋包括:教育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食堂用房、锅炉用房、门卫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地、围墙、雕塑、画廊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讯线路、水和气管道等。

2、一般设备:指办公和日常事务工作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设备、校具家具等。

3、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学仪器、电教电讯电器设备、体育设备、音美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劳技设备等。

4、图书:指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包括:图书、电子图书、教学挂图、参考资料、音像资料及其他。

5、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6、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8、用外币进口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9、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10、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得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1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记账。

二、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1、固定资产的增加:凡购入、有偿调入、无偿调入、自行建造、改建和扩建、接受捐赠、盘盈、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计价相关规定增记固定资产账。

2、固定资产的减少:凡发生报废、捐出、调出、盘亏等情况减少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减记固定资产账。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固定资产:

1、达到规定报废的使用年限。

2、使用年久,技术指标落后或失去原有精确度和性能的固定资产。

3、市场上不能提供零、配件,又不能改为其他用途,且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

4、被盗并有公安部门备案而无法缴回的固定资产,在上级管理部门对责任人已作出处理结论后,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5、其他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

四、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

(一)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其他固定资产申请办理报废审批手续时,填制《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确认表》,“申请表”填写一级科目名称,明细附后,一式四份。送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区财政局审批。

(二)房屋建筑物、汽车

1、房屋建筑物的报废或处置。

土地、房屋建筑物不得自行转让、变卖、报废。需经教育局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申请办理报废或处置审批手续时,除填写“申请表”之外,还需相关材料:区经济委员会立项批文等。

2、机动车辆的报废。

申请办理机动车辆报废审批手续时填写“申请表”之外,还需附上资料:机动车辆报废证明、上海市机动车退牌更新申请表、上海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三)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1、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理结果的详细情况报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备案;收回的残值余额交学校财务部门入账。

2、按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财产保管员、学校财务人员(会计)同时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会计总账和分类账。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

1、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上报,由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剂。

2、填制《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拨申请表》,一式四份,明细附后,送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区“国资委”、财政局审批。

3、经批准调拨的固定资产,调出单位减记固定资产,调入单位增记固定资产。

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学校设一名财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六大类”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负责日常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

2、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做到物、卡、账相符。

3、每年暑假期间及年末做好固定资产清点、核对工作。做到物卡相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购置“专控商品”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审价制度。

5、学校不得擅自出租房屋,凡出租房屋均由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6、制订采购申请、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维修保养、损坏赔偿、清查盘点等管理制度,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细则,并报教育局计财科、国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7、财产管理员、财务人员(会计)调动工作,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七、事故责任

1、固定资产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被盗、非正常毁损等各种重要事故,当事人和主管人员必须及时如实向教育局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送达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接受调查处理。

2、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真新小学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为提高学校设备、设施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特制订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

二、查清原因,由责任人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造成不良影响和较大损失的,须报校务会讨论后处理。

(1)出借资产、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本身质量问题或自然老化而损坏免于赔偿,但必须报总务处核定作报废处理,个人不承担费用。

(2)教师在操作过程中不慎偶尔损坏设备、设施等,一般免予赔偿,但要如实填写设备损坏单,对无法修复的设备、设施等可作报损处理。若发生意外,在查明原因后,对责任人根据具体情节及损失价值大小,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50%-100%。

(3)出借资产、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非正常损耗的,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对责任人根据具体情节及损失价值大小,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50%。

(4)出借资产、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遗失或被盗的责任人应赔偿设备价值的100%;

(5)未经同意,擅自将资产、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调出、调入、调换、转移造成损失的,按财产丢失处理,进行赔偿。

(6)赔偿由资产、仪器管理员核填赔偿单,经校分管领导批准,由赔偿人凭赔款单到校财务处缴款。

五、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都有保管财产的义务,并要自觉认真地负起责任。损坏、丢失财产须及时报总务处,并按资产价值,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赔偿,以维护国有资产的严肃性与不可侵犯性。

 

 

 

 

 

 

 

真新小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制度

1、设备应按要求规范安放、定期检查,配合教师做好使用和记录工作,及时汇总记录设备使用课时数。

2、分配到教师手中的软件、硬件应做好借用手续,平时由教师自己保管,放假时由管理员统一集中,进行保养和管理。

3、设备应由管理员统一集中管理,如使用发生冲突由管理员和教师协商解决。

4、教师应了解、熟悉设备使用方法,在使用设备时,应轻搬轻放,规范操作。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5、教师在备课时应考虑各种媒体组合使用效果,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二、出借制度

1、因教育、教学需要,借用媒体时应先办理借用手续,使用期间应妥善保管,用后及时归还,以免影响他人借用。

2、区外教师或管理员来校借用媒体时,应凭介绍信在得到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用后即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3、本区校与校之间可相互交流资料,以达到资源共享。

4、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学校的出借制度,对出借凭证应妥善保管。

三、保管制度

1、各种教学媒体均应登帐入册,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各种教学媒体均要编目、建卡、上架。

3、软件硬件的存放要规范、合理、方便使用,有防尘措施。

4、对设备的报废应由信息处领导核实后作报废记录。

5、对设备的说明书和有关资料应妥善保存,以便使用和维修。

四、维修保养制度

1、各种媒体应按科学、规范和方便使用的原则进行存放。

2、管理员应备有各种维修工具。

3、对长期不用的媒体应定期保养,有防尘措施。

4、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难度较大的应及时送专业修理部修理。

5、管理室应有防尘措施,冬夏季应有调温和通风设备,霉雨季节应经常开门、开窗,使空气保持流通,以防媒体受潮发霉。

五、报废制度

1、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能够修复的设施应尽量修复,继续使用。

2、已超过使用年限或已损坏不能修复的设施,应由管理员统一填报教学设施报废申报表,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集中处理。

3、严重污染环境或有危险不完全因素的设施,应上交有关环保部门集中处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教学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发现损坏或不完全因素,应及时修复和排除,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杜绝各类事故苗头。

六、安全制度

1、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微机室、演播室、网管中心和专用室的钥匙不得随便借用,外人不得随便入内。

2、应采取防盗措施,安装警报器、铁门、实行双保险。

3、室内禁止吸烟,杜绝火种,备有灭火设备,管理员应会使用灭火器。

4、学校领导应对管理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并对管理室进行必要的检查。

5、管理员下班时应对管理室进行一次查看,室内电源全部切断,门窗关好。

 

 

 

 

 

 

 

 

 

 

 

真新小学办公电脑管理制度

1、为了能长久、有效、充分发挥和利用学校现有计算机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本制度。

2、办公室电脑属学校固定资产,任何个人不得将设备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各组室电脑由室长进行管理。总务处负责对学校所有电脑、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

3、学校鼓励教师充分利用电脑编制练习、制作多媒体、查找教学资料等。教师使用电脑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不得浏览反动、色情等不健康网站,不要随便下载网页的信息,特别是不要随便打开不明来历的邮件及附件,以免网上病毒入侵。禁止用电脑在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等各类游戏及聊天 、观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4、电脑操作规程:电脑开机时,应遵循先开电源插座、显示器、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关、开机操作至少相隔一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关机操作。电脑关机时,应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时,务必要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关上,节假日时,更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

5、教师应固定在自己电脑C:盘外的其他硬盘上建立文件夹或文档资料,重要信息还应进行备份,以免电脑坏时资料丢失。不私自打开本室其他人员的相关文件夹,尊重他人的权利(共享部分例外)。使用电脑时应尽量减小对本室其他人员的干扰。

6、要爱护办公电脑设备,平时应对电脑及其设备进行保养清洁,使之不能有灰尘;电脑不能放在潮湿的地方,应放在通风的位置;发现电脑故障时不私自拆开,应及时上报请专人维修。

7、电脑机房内设备用于学生上机学习,不作他用,遇特殊情况,须经总务处或校长室批准。

8、网络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办公室的电脑使用情况,负责电脑的安全使用、电子邮件管理、防病毒管理、上网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真新小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务用车范围

学校公务用车主要用途为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各部门因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外出调研等公务专用活动。

第二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

1.学校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用车制度,由学校服务保障部统一安排公务用车。

2.各部门因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外出调研等,需用公务车辆时,应事先向学校服务保障部提出申请,服务保障部根据具体情况协调统一安排。 

3.学校公务用车出车实行用车登记制度。

4.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服务保障部报告。因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学校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

1.学校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由专职驾驶员负责,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的运行状况。学校专职驾驶员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学校公务车辆的行车加油,必须持指定加油卡到加油站加油,并做好加油登记工作。

3.学校公务用车不使用期间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库内。

4.因参加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各部门因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外出调研等乘坐公务用车者,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高度重视交通安全,不得要求司机违反交通法规驾车。

第四条 学校公务用车的维修管理

1.公务车辆的定期保养工作由服务保障部负责管理,由学校专职驾驶员到指定保养点进行车辆保养工作。

2.公务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由学校专职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维修。

第五条 其他

学校公务车辆的加油卡实行财务室专人管理,不得用于他人他车使用。

 

2018年1月修订

 

 

 

 

 

 

 

 

 

 

 

 

 

 

 

 

 

 

 

 

 

 

 

真新小学节能管理规定

1、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节约能源,使学校能更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学校成立节能管理小组,加强节能管理,负责本校的节能工作。

3、每位师生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4、节约用电:在自然光照较好的条件下,办公室尽量少用照明灯具,下班后自觉及时关闭一切用电设备;办公楼廊内照明根据需要开启,尽可能节约用电;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严格控制空调温度,夏天不低于26度,冬天不高于18度,空调开启时随手关闭门窗;办公室无人时做到不开灯,不开机,不开空调,做到人走灯(机)关,坚决杜绝“长明灯”现象。

5、节约用水:打扫卫生时要注意节约用水,用水过后要将水龙头关紧关严,防止“长流水”和“滴漏”现象;严禁将饮用纯水用于清洗或泡热水袋。

6、节约用纸: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作用,尽可能在电脑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的次数;未定稿的各类稿件,尽量做到双面使用,以节约纸张;减少文件复印量,确需复印的,按人员、用途、使用量详细记录,每学期按部门及用途对用纸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并上校园网公示。学生强化训练所需的试题,尽量通过课件展示给学生,确需印制的由教导处把关审核,防止滥印滥制。

7、总务处坚持每周巡视,把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8、值班人员须认真做好办公室、教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并做好反馈

                                      

 

 

 

 

 

 

 

 

 

真新小学仓库管理制度

1、学校仓库实行专人专管制,负责教育教学、办公、卫生等物品的保管。

2、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做好外购物资入库验收工作。入库时要认真检查物品型号、数量是否与发票一致,对不能入库的大型物品,要到现场察看验收,方可办入库手续。入库要及时登帐,手续检验不合要求的不准入库。

3、合理安排物品在仓库内的存放次序,按物品种类、规格、等级分区堆放整齐,分类清楚,保持仓库整洁。仓库管理员应对库存物品心中有数,了如指掌。

4、对仓库所有物品应加强防潮、防蛀、防压、通风等保管措施,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保管,避免发生意外。如因保管不善等失职行为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赔偿。

5、物品出库要有领用人签字,物资领发时,要准确核对物资名称、数量,并及时登记入帐。

6、临时借用的小型工具等,要建立借用物品台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仓库人员要定期盘点,每月一小盘,每学期一大盘,做到日结月清,帐物相符。对因现代教育的需求,确需淘汰或报废的物品,需先学校服务保障部提出申请,经核查后报校领导同意,方可消帐。

 

 

 

 

 

 

 

 

 

 

 

 

真新小学纸张使用规定

本着“节约一张纸,用好一张纸”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1、纸张领用遵循按需原则,不无故多领,杜绝纸张外流。

2、学生试卷的打印及印刷,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由教导处登记备案。凡不符合手续的,一律不予印刷。

3、学生试卷正反两面印刷,印刷数量原则上以学生数为准,不无故多印。

4、认真做好纸张的使用记录工作。学生用纸与学校用纸严格区分。学生用纸分年级记录,及时反映各年级的纸张使用量,以备核查。

5、复印机专人专用,严禁擅自复印。

6、减少文件复印量,确需复印的,按人员、用途、使用量详细记录,每学期按部门及用途对用纸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并上校园网公示。

7、教职工若有特殊情况如个人资料的复印等须做好记录。

8、复印纸入库,各部门使用须从仓库领用。油印室严格控制复印纸的使用量及使用用途,认真做好记录,并落实好签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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